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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烧结烟气脱硫现状及建议(一)

发布日期:2024-05-03 来源: 烟台金泰美林流体控制有限公司 查看次数: 324 作者:kingway

核心提示:
1.烧结烟气脱硫任务重,压力大《国家环境保护“十一五”规划》提出:“到2010年,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由2005年的2549万吨削减10%减少到2295万吨,其中要求钢铁行业必须在增产不增污的前提下,实现二氧化硫年减排30万吨的目标”。2010年3月10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,2009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2214.4万吨,较2008年下降4.60%,提前完成“十一五”规划任务。国家环保部要求:2010年SO2排放量力争比2009年再削减40万吨,新增30台(套)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。目前,钢铁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氯总量,占全国排放总量的11%以上,仅次于电力企业,位居全国第二,排放量大约在150万-180万吨/年左右,其中烧结(含球团)工序外排的二氧化氯约占85%左右,随着钢铁行业煤气代替煤发电和余热发电等自发电工作的推进,该比例将达90%-95%以上。为了贯彻《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》(国发{2009}6号),国家工信部于2009年7月30日发布了《钢铁行业烧结烟气脱硫实施方案》(工信部节{2009}6号,实施期限为2009-2011年)《钢铁行业烧结烟气脱硫实施方案》指出:“2008年全国重点统计的钢铁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约110万吨,其中烧结二氧化硫排放量约80万吨。截至2009年5月底,我国已建成烧结烟气脱硫装置35套,实现脱硫的烧结机共40台,烧结机总面积6312O,形成烧结烟气脱硫能力8.2万吨。已投入运行的烧结烟气脱硫装置采用的工艺主要有循环流化床法,氨-硫铵法,密相干塔法、石灰石-石膏法等”。《钢铁行业烧结烟气脱硫实施方案》要求:“在2009年5月底已形成烧结烟气脱硫能力8.2万吨的基础上,2011年底前,钢铁行业新增烧结机脱硫面积15800O,形成脱硫能力20万吨(其中中央企业10万吨,新增烧结机脱硫面积7700O)。2011年钢铁行业烧结烟气排放二氧化硫不超过64.5万吨,重点大中型企业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小于1.8kg,满足《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》提出的指标要求,烧结烟气二氧化硫污染初步得到治理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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