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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水供暖为啥自掏“开口费”
发布时间:2012-09-13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288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领取新房钥匙本是件高兴事儿,可金色雅园小区的多位居民却面露难色,原来开发商称交不齐开口费就不让领取钥匙。12日,记者了解到,因为该小区在2012年1月1日前办理的建筑开工手续,开发商未缴纳配套费,应由小区购房者缴纳。
 居民张女士说,约定2012年7月份交房,如今已经逾期两个月,好不容易等到交房了,却被告知不交齐开口费就不让领钥匙。“按照新规定,2012年1月1日后,就不能再向购房者收取开口费了,开发商怎么还收呢?”
 记者从金色雅园售楼处了解到,金色雅园小区有16栋楼,约600户居民,采用集体供暖、集体供水,“各项开口费由开发商按照相关规定代收,然后统一交给各部门。”
 记者就此咨询了德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,一潘姓工作人员介绍,各项开口费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,2012年1月1日起执行《德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,规定供水配套费33元/平,暖气配套费72元/平,天燃气配套费27元/平。2012年1月1日后,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开工手续的,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。“金色雅园是在2012年1月1日前办理的建筑开工手续,开发商未缴纳配套费,应由小区购房者缴纳。”